在线咨询
微信

微信扫一扫

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加好友

陈冲阳律师

袁某某与晏某某重婚一审刑事裁定书

发布时间:2023-06-22 17:15

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

刑 事 裁 定 书

(2020)云0326刑初132号

自诉人田某某,男,1972年12月30日生,汉族,云南省会泽县人,农民,住会泽县。

委托代理人陈冲阳。

被告人袁某某,女,1974年11月6日生,汉族,云南省会泽县人,农民,住会泽县。

被告人晏某某,男,1975年3月11日生,汉族,云南省会泽县人,住会泽县。

自诉人田某某诉被告人袁某某、晏某某重婚罪一案,自诉人田某某于2020年4月2日,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,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,自诉人田某某的撤诉理由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准予自诉人田某某撤诉。

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

版权所有© 陈冲阳律师团队    技术支持: null